2012年10月23日 星期二

01.出納侵占應繳國庫之易科罰金,並以跳號開立收據方式掩飾犯行

編號01
出納侵占應繳國庫之易科罰金,並以跳號開立收據方式掩飾犯行
違失案情敘述
某機關兼辦出納陳姓法警,於9012月至941月間連續侵占受刑人依法應繳國庫之易科罰金等289萬餘元,經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於947月以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
違失案情分析
陳員未依規定將自行收納之易科罰金等款項按時解繳國庫,並挪作他用,另以跳號開立收據方式掩飾犯行。時任會計人員未依內部審核處理準則第22條規定,審核陳員送回之收據是否均按編號順序銷號,致未能適時糾正。942月間始經新任會計人員舉發,陳員乃自承犯行,並將犯罪所得289萬餘元全數繳回。
違失懲處情形
1.陳員於947月一次記2大過免職;最高法院於98512判陳員有期徒刑21個月定讞。
2.失職會計人員3人分別記申誡2次、申誡1次及警告;舉發本案會計人員記大功1次。
檢討改進措施
1.為確認已開立收據之款項均已收納,會計單位應依出納管理手冊第49點規定,核對出納單位所送現金結存日報表每日自行收取之款項與當日開立之收據金額是否相符,解繳國庫之金額與繳款書金額是否相符。
2.為確認開立之收據均已送會計單位編製傳票,會計單位應依內部審核處理準則第22條規定,對於收據使用單位每日所送已開立收據,審核是否按編號順序開立,如屬作廢之收據,審核是否已截角作廢。
3.為管控相關收入,會計單位應依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第143條規定,根據業務單位開立之繳款通知單(會計聯),開具收入傳票交出納單位執行。
4.為健全出納作業機制,出納管理人員應依出納管理手冊第4點規定,每六年至少職務或工作輪換一次,並貫徹休假代理制度。
相關法令規定
1.出納管理手冊第449點。
2.內部審核處理準則第22條。
3.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第143條。
資料來源
最高法院判決書、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復審決定書
關鍵字
出納、收據、侵占公款、自行收納款項


2012年9月28日 星期五

明年元旦起 汽機車免換行照-監督保強制險機制敗壞


看起來好像是便民措施,卻不知道實施後帶來的結果。


有感施政、無力賠償。


強制險一般民眾都是在換行照時,因為要求而去投保強制險。

現在沒有這個機制後,強制險的投保率勢必遭受到破壞,也就是說

未來自己於交通事故中,必須自己先投保意外險來保護自己,因為很可能發生雙方都未投保強制險情況下而理賠無門。

現行法制本來就有對於未投保強制險的罰鍰規定,但是,人生就是這個BUT


人就是犯賤,不會主動花錢幫別人買保險。


提醒大家注意,注意。


明年元旦起 汽機車免換行照

中國時報【管婺媛╱台北報導】
汽、機車駕駛人請注意,預定明年七月全面廢除的「定期換發汽、機車行照」制度,提前於明年元旦上路!交通部長毛治國昨天在立院答詢時表示,為配合行照、駕照電子化,在相關單位研議後,廢除換照制度明年元旦就可實施,預計六百多萬的汽車駕駛與一千五百萬的機車駕駛人受惠。
現行汽車行照強制每三年換發一次,每次收費二百元,機車則每兩年換一次,每次一百五十元。立委盧秀燕昨於立院施政總質詢時指出,每年約有兩百五十萬人湧入監理站繳錢換照,這項措施不僅擾民,政府每年更可收取高達五億元的規費,根本是變相對民眾揩油。
立法院上會期曾通過決議,要求交通部從明年開始廢除「定期換發汽、機車行照」制度,除非車輛有買賣等異動,否則終身適用。公路總局隨後把修法版本送到交通部,預估明年七月才能生效。
不過,毛治國昨天答詢時則說,為簡政便民,交通部規畫行照、駕照電子化,並廢除更換行照制度,近日與相關部會研議後,自明年一月一日開始,應該可以施行上路。
毛治國指出,目前汽車駕駛人共有六百多萬人次,機車駕駛人則有一千五百萬人次。盧秀燕說,明年元旦行照廢除更換後,預估有兩千一百萬的汽、機車駕駛人次可受惠,這才是所謂的「有感施政」。

2012年2月10日 星期五

提醒大家在投保時不要騙保險公司 不然會被保險公司直接解約,一毛理賠金都拿不到

http://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aspx?NID=99630.00

資料來源為法源法律網

判例內容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隱瞞影響保險人估計危險機率要素

而保險人於保險事故後提出依保險法規定 解除保險契約。